2022-2023赛季全国单板滑雪平行项目锦标赛竞赛规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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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一、竞赛时间和地点** 比赛时间:2023年2月4日-5日 比赛地点: 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云顶滑雪场 **二、竞赛项目** (一)成年组 单板滑雪平行大回转(男、女) 单板滑雪平行回转(男、女) (二)青年组 单板滑雪平行大回转(男、女) 单板滑雪平行回转(男、女) **三、参赛资格** (一)符合《全国冰雪赛事参赛资格办法》的运动员均可报名参加。 (二)参赛组别 成年组:2003年12月31日前出生。 青年组:2004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。 (三)运动员年龄资格以二代身份证为准。 **四、竞赛办法** (一)执行国际雪联《国际竞赛规则(单板滑雪)》(2022.07.08版本)。 (二)线路设计员 线路设计员由仲裁委员会任命。 (三)比赛执行 比赛采用两人同时出发,红蓝道独立计时的方式,参赛运动员在红道和蓝道各需滑行一次,依据两次滑行成绩之和排定名次,如第一次滑行被判罚失误或未出发,则取消第二次滑行资格。 (四)出发顺序 出发顺序为:成年组女子、成年组男子、青年组女子、青年组男子;第一次滑行出发顺序由2021年全国平行项目锦标赛排名和抽签决定;第二次滑行前十六名出发顺序依据第一次滑行红道、蓝道前十六名逆序换道出发,十六名之后运动员出发顺序按第一次滑行红道、蓝道计时成绩排名顺序正序排序出发,可出现并列十六名。 (五)比赛服装装备 1.滑雪板及装备 必须是平行项目竞速类滑雪板,允许使用垫片。 2.比赛服装 必须是分体滑雪服,即上身和下身分开的两件,不允许穿连体速度类或滑降比赛服参赛。 3.号码衣 运动员视察线路和比赛期间必须穿着号码衣,直至比赛结束,号码衣须归还至指定位置或竞赛办公室。 4.头盔和护甲 所有运动员比赛时必须配戴滑雪头盔;原则上要求运动员穿着护甲参赛。 (六)视察线路 仲裁委员会按实际情况决定视察线路的方式(如比赛线路内视察、比赛线路外视察); 运动员视察线路必须穿着号码衣; 禁止模拟滑行,运动员在被警告后再次出现模拟滑行行为,将取消比赛资格。 (七)积分办法 依据《全国单板滑雪平行大回转运动员积分排名办法》,给予前30名运动员(15岁及以上)相应运动员积分,积分分配如下: | **名次** | 1 | 2 | 3 | 4 | 5 | 6 | 7 | 8 | 9 | 10 | 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 | **积分** | 120 | 96 | 72 | 60 | 54 | 48 | 43 | 38 | 35 | 32 | | **名次** | 11 | 12 | 13 | 14 | 15 | 16 | 17 | 18 | 19 | 20 | | **积分** | 30 | 28 | 26 | 24 | 22 | 20 | 18 | 16 | 15 | 14 | | **名次** | 21 | 22 | 23 | 24 | 25 | 26 | 27 | 28 | 29 | 30 | | **积分** | 13 | 12 | 11 | 10 | 9 | 6 | 4 | 3 | 2 | 1 | **五、奖励办法** 各单项录取前8名,前3名颁发奖牌和证书,4至8名颁发证书。 **六、报名、报到和离会** (一)报名 参赛报名单于2023年1月28日前将报名表(盖章扫描版和word版)发至以下电子邮箱 : 1.报名联系人: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竞赛工作办公室 周瑾 jingsaibu123@163.com 2.个人参赛的运动员在报名表签字 (未满18周岁的运动员由监护人签字)。 3.邮箱主题和文件名称 XXX(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)+单板平行项目全国锦标赛报名表 (二)报到 1.裁判员和各参赛队请于比赛日前3天到赛区报到,请提前联系赛会统一安排食宿、交通。 报到联系人:郭星宇 18903238788 2.各参赛队报到时交验:1、身份证;2、意外伤害保险。 3.裁判员和各参赛队完成上述报到手续后,统一入住赛事指定酒店。报到时无法交验相关材料的不予参赛。 (三)离会 参赛运动员可于比赛结束后即可离会。 **七、裁判员和技术官员** 比赛裁判员和主要技术官员由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选派。 **八、仲裁和申诉** 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能范围按国际雪联有关规定执行。参赛单位领队或教练以书面形式申请仲裁,并提供相关证据。 对运动员参赛资格的申述,在抽签前提出;对比赛线路或线路条件的申述,在比赛开始前1小时提出;对运动员及其比赛装备的申述,在最后一名运动员通过终点后的15分内提出;对取消资格的申述,在取消资格信息发布后的15分钟内提出;对计时和成绩的申述,在非正式成绩公布后的15分钟内提出。 **九、竞赛日程(草案)** | **日期** | **时间** | **竞赛项目** | |---|---|---| | 2023年2月1日 | 全天 | 报到 | | 2022年2月2日 | 全天 | 训练日 | | 2022年2月3日 | 全天 | 训练日 | | 2022年2月4日 | 全天 | 比赛日 | | 2022年2月5日 | 全天 | 比赛日 | | 2023年2月6日 | 全天 | 离会 | **十、经费** 各参赛队和参赛选手须自行承担食宿、交通、场地费等相关费用。 **十一、保险** 各参赛队参赛选手须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方可参赛。裁判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赛事组委会负责购买。报到时无法交验相关材料的不予参赛。 **十二、其他** 本规程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,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 体育总局冬运中心 2023年1月1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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