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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2023赛季全国单板滑雪平行项目锦标赛竞赛规程

📅 2023-02-04 07:50 👁 3061 次阅读

一、竞赛时间和地点

比赛时间:2023年2月4日-5日

比赛地点: 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云顶滑雪场

二、竞赛项目

(一)成年组

单板滑雪平行大回转(男、女)

单板滑雪平行回转(男、女)

(二)青年组

单板滑雪平行大回转(男、女)

单板滑雪平行回转(男、女)

三、参赛资格

(一)符合《全国冰雪赛事参赛资格办法》的运动员均可报名参加。

(二)参赛组别

成年组:2003年12月31日前出生。

青年组:2004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。

(三)运动员年龄资格以二代身份证为准。

四、竞赛办法

(一)执行国际雪联《国际竞赛规则(单板滑雪)》(2022.07.08版本)。

(二)线路设计员

线路设计员由仲裁委员会任命。

(三)比赛执行

比赛采用两人同时出发,红蓝道独立计时的方式,参赛运动员在红道和蓝道各需滑行一次,依据两次滑行成绩之和排定名次,如第一次滑行被判罚失误或未出发,则取消第二次滑行资格。

(四)出发顺序

出发顺序为:成年组女子、成年组男子、青年组女子、青年组男子;第一次滑行出发顺序由2021年全国平行项目锦标赛排名和抽签决定;第二次滑行前十六名出发顺序依据第一次滑行红道、蓝道前十六名逆序换道出发,十六名之后运动员出发顺序按第一次滑行红道、蓝道计时成绩排名顺序正序排序出发,可出现并列十六名。

(五)比赛服装装备

1.滑雪板及装备

必须是平行项目竞速类滑雪板,允许使用垫片。

2.比赛服装

必须是分体滑雪服,即上身和下身分开的两件,不允许穿连体速度类或滑降比赛服参赛。

3.号码衣

运动员视察线路和比赛期间必须穿着号码衣,直至比赛结束,号码衣须归还至指定位置或竞赛办公室。

4.头盔和护甲

所有运动员比赛时必须配戴滑雪头盔;原则上要求运动员穿着护甲参赛。

(六)视察线路

仲裁委员会按实际情况决定视察线路的方式(如比赛线路内视察、比赛线路外视察);

运动员视察线路必须穿着号码衣;

禁止模拟滑行,运动员在被警告后再次出现模拟滑行行为,将取消比赛资格。

(七)积分办法

依据《全国单板滑雪平行大回转运动员积分排名办法》,给予前30名运动员(15岁及以上)相应运动员积分,积分分配如下:

| 名次 | 1 | 2 | 3 | 4 | 5 | 6 | 7 | 8 | 9 | 10 | 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 | 积分 | 120 | 96 | 72 | 60 | 54 | 48 | 43 | 38 | 35 | 32 | | 名次 | 11 | 12 | 13 | 14 | 15 | 16 | 17 | 18 | 19 | 20 | | 积分 | 30 | 28 | 26 | 24 | 22 | 20 | 18 | 16 | 15 | 14 | | 名次 | 21 | 22 | 23 | 24 | 25 | 26 | 27 | 28 | 29 | 30 | | 积分 | 13 | 12 | 11 | 10 | 9 | 6 | 4 | 3 | 2 | 1 |

五、奖励办法

各单项录取前8名,前3名颁发奖牌和证书,4至8名颁发证书。

六、报名、报到和离会

(一)报名

参赛报名单于2023年1月28日前将报名表(盖章扫描版和word版)发至以下电子邮箱 :

1.报名联系人: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竞赛工作办公室 周瑾 jingsaibu123@163.com

2.个人参赛的运动员在报名表签字 (未满18周岁的运动员由监护人签字)。

3.邮箱主题和文件名称

XXX(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)+单板平行项目全国锦标赛报名表

(二)报到

1.裁判员和各参赛队请于比赛日前3天到赛区报到,请提前联系赛会统一安排食宿、交通。

报到联系人:郭星宇 18903238788

2.各参赛队报到时交验:1、身份证;2、意外伤害保险。

3.裁判员和各参赛队完成上述报到手续后,统一入住赛事指定酒店。报到时无法交验相关材料的不予参赛。

(三)离会

参赛运动员可于比赛结束后即可离会。

七、裁判员和技术官员

比赛裁判员和主要技术官员由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选派。

八、仲裁和申诉

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能范围按国际雪联有关规定执行。参赛单位领队或教练以书面形式申请仲裁,并提供相关证据。

对运动员参赛资格的申述,在抽签前提出;对比赛线路或线路条件的申述,在比赛开始前1小时提出;对运动员及其比赛装备的申述,在最后一名运动员通过终点后的15分内提出;对取消资格的申述,在取消资格信息发布后的15分钟内提出;对计时和成绩的申述,在非正式成绩公布后的15分钟内提出。

九、竞赛日程(草案)

| 日期 | 时间 | 竞赛项目 | |---|---|---| | 2023年2月1日 | 全天 | 报到 | | 2022年2月2日 | 全天 | 训练日 | | 2022年2月3日 | 全天 | 训练日 | | 2022年2月4日 | 全天 | 比赛日 | | 2022年2月5日 | 全天 | 比赛日 | | 2023年2月6日 | 全天 | 离会 |

十、经费

各参赛队和参赛选手须自行承担食宿、交通、场地费等相关费用。

十一、保险

各参赛队参赛选手须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方可参赛。裁判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赛事组委会负责购买。报到时无法交验相关材料的不予参赛。

十二、其他

本规程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,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
体育总局冬运中心

2023年1月18日